一审胜诉大金未了空调案
近日,北京商报此前报道的“大金空调陷虚假宣传”一案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消费者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大金方面暂时胜诉,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继荣(原告律师)称将会提起上诉。
去年6月,因涉嫌“虚假宣传”和“能效虚标”问题,大金被上述消费者告上法庭。这位消费者曾在年购买了一款型号为NRZQBV2C的大金多功能VRV高能效中央空调采暖系统,花费28万余元,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三点问题,于是在去年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大金提起诉讼。
首先是加热问题。在大金的宣传册中,这个系列的产品标注的信息有“打破传统燃气式热水器和电热水器1份能源仅输出1份以下热量的制热水方式,采用热泵加热、电加热辅助的形式”、“当您需要的生活热水温度在50摄氏度以下,可由热泵直接加热完成,此时是更节能的加热方式”,但该消费者发现,每次在加热至42摄氏度时,内置的电热棒已经启动。
其次是生产许可证问题。大金在产品宣传资料中称,对制造商的采购部件除了制造商的出厂合格证外,还有自己的购入品检验工序多次检测。但对于水热交换器中唯一需要生产许可证才能制造的核心部件钎焊板式换热器,表面上的供应商并没有生产资质,实际制造商供货时也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
另外是能效问题。大金这款产品铭牌上标注的制冷功率为W,其在产品宣传手册中标明的也是W,而在该型号产品的能效标识上注明的制冷功率为W。在额定制冷(热)耗电量一定的条件下,额定制冷(热)量越高,额定COP(空调的能效比)值就越高,而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COP越高越省电。
对于以上问题,法院判决书显示,认定大金不存在欺诈情况,且消费者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但消费者使用产品8年后提起诉讼,已然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不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汤继荣表示,将会就此案继续上诉,提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大金拆除大金多功能VRV系统设备,对消费者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其因此所受装修损失,并退还消费者货款28.7万元,并支付赔偿金86.1万元。
尽管大金在一审中打赢了这场官司,但大金空调并没有摆脱消费者对它涉嫌虚假宣传的质疑。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大金的产品投诉数量在空调行业算比较高的,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有不少被消费者投诉的案例。
洪仕斌表示,能效虚标已经成为家电行业的一种潜规则。“只有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惩罚措施,才能引起厂家重视,否则大家眼里只有利益,都在打擦边球。”
根据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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